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字[2014]14号广东致贤律师事务所岳冬华律师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王红

      20147月, 广东致贤律师事务所岳冬华 律师(,执业证号: 14403200310166765) 在办理见证业务过程中存在对一房二卖进行律师见证,违规对小产权房买卖活动进行见证,且收取律师费不开发票及违规设点,不在法定办公场所执业等行为,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七条之规定,20141020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致贤律师事务所岳冬华 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