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字[2014]14号广东致贤律师事务所岳冬华律师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王红
2014年7月,
广东致贤律师事务所岳冬华
律师(男,执业证号:
14403200310166765)
在办理见证业务过程中存在对一房二卖进行律师见证,违规对小产权房买卖活动进行见证,且收取律师费不开发票及违规设点,不在法定办公场所执业等行为,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七条之规定,2014年10月20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致贤律师事务所岳冬华
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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