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处字〔2022〕1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何伟森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何伟森,男,执业证号:14403200010466194,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77日决定对何伟森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经何伟森律师申请,20221221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决定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