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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8月11日被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8月11日必需离开公司, 公司解雇的理由是:我不能胜任工作要求 我在公司工作3年8个月,签的合同还没有到期, 现在公司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 我想咨询: 1,补偿金的数额是否正确? 2,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是不是应该多补偿一个月的补偿金呢?就是一共应该是补偿我5个月的工资? 3,公司这样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我可否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