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4年“七•一”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1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总结过去深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展现我市党员律师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激励引导我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继续解放思想,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党委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等评选。
现将具体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评选表彰方案,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4年“七·一”评选表彰方案
为总结过去深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充分展现我市党员律师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激励引导我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党委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深圳律协党委直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2.党员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党员;
3.在律协党委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1.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律协党委直属基层党组织数的5%)。
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80个(党员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党员人数的8%)。
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15个(党员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党务工作者人数的10%)。
4.全市律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20个(全市律师事务所数的4%)。
三、评选条件
㈠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中所有党员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2.依照《党章》的规定按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改选、补选。
3.律师事务所党员档案健全,做到党员基本信息齐全、清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原则上接转率达90%以上,未结转的,有明确的接转时间,并有专人负责跟进接转工作。
4.坚持按时交纳党费,党费票据装订成册,归档备案。
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情的党建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包括党员发展),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可行。
6.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和完善,做到制度齐全、检查落实,有工作记录。
7.组织党员定期开展争先创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方案、有记载、有考评。
8.其他有贡献的先进事迹。
㈡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按时交纳党费。
2.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党内各项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参加党的活动。
4.在本职岗位和所在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作用体现明显,积极投入支援灾区建设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
5.其他突出贡献优秀事迹。
㈢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支部班子成员。
2.坚持按时缴纳党费。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党内各项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和部署,完成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党委报送重大事项、工作资料、总结计划、简报信息等。
5.认真进行系统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等安排的学习培训、专题调研、会议等活动。
6.在本职岗位和所在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作用体现明显,积极投入支援灾区建设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
7.其他突出贡献优秀事迹。
㈣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的基本条件
1.思想认识觉悟高,自觉把党建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有保障。
2.积极与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沟通、协商、恳谈和“定责共建”等双向互动联系机制,所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
3.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在单位发展较快,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5月21日—6月10日)。党委组织召开表彰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并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附1500字左右先进典型事迹,并报律协党委。
2.审核(6月11日—6月18日)。律协党委组成评选小组,对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3.公示(6月19日—6月22日)。律协党委对拟表彰的对象名单在深圳律师网公示,征求意见。
4.评定(6月23日—6月26日)。律协党委研究审定后,确定受表彰名单。
5.表彰(7月1日)。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
2.认真把好质量关。各律所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选表彰对象,突出代表性,注意多挖掘、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3.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各律所党组织要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律师先进事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员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杨晓仪,钟瑜菁;联系电话:83025756,83025936;电子邮箱:szlxd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