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3条
发布时间:201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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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问的问题有四个: 1.我2014年11月26日收到受理通知书,12月31号开庭的。现在是1月31号了还没收到裁决书,我打电话问仲裁员,仲裁员说领导没在还没批下来我现在如何是好?该怎么办?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3条说的45天是工作日还是自然天? 3.如果我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些什么证据,要不要去劳动仲裁局开起过了45天没下裁决书的证明? 4.如果公司把公司名改了是不是我的钱就拿不到了? 非常感谢你们能尽早回答我。谢谢。麻烦帮我推荐一个专业的律师,我想请他打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