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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6]30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黄庆袁律师和广东恒吉捷龙律师事务所分别予以 “通报批评”和“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黄庆袁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198710208820 。黄庆袁律师在广东恒吉捷龙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为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律师见证,且私自收取律师费构成违规。2016年12月30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黄庆袁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广东恒吉捷龙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03201430524737。广东恒吉捷龙律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在其注册办公地址以外的地方设立工作室构成违规。2016年12月30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九条第(八)、(十二)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恒吉捷龙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