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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因工受伤,已经治疗完成,又以其他原因要求住院治疗,是否还继续承担?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8日 作者:

事情经过: 我是一个项目分包人,工人在工地工作,7月3日上班时间工人有带安全帽,由于施工的工地保护措施不全,高空有混凝土块掉下来砸穿安全帽,由于有安全帽这一层保护,头部虽然破皮流血,但是不严重,工人当时就自己去自行去了医院门诊治疗,医院门诊直接在门诊部治疗,头部缝了3~4针,7月4日工人又自行去医院换药。每隔一天工人都可以自行的去医院换药,直到7月14日拆线。7月20日工人说头疼,要求住院治疗,由于头部受伤很难说好还是没好,就让工人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的期间,医生已经说了头部的伤已经恢复了,不需再住院了,但是工人还是要求需要住院,说头还痛。直至今天为止工人已经在医院住院了60多天。现工人又提出说颈椎有问题,需继续治疗颈椎,经医院拍片检查,说颈椎反弓,住院的这家医院的医生说是头部受伤引起的(不知道是否想病人继续住院),但是把拍片的片子拿到坪乐骨科医院和深圳北京大学医院的专家诊断检查,说不是因为头部受伤引起的。有可能是以前遗留下来的旧伤,但是工人要求还要住院治疗,工商及误工费这些我都明白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在颈椎此事上我是否还要继续治疗工人吗?如果不继续治疗,我需要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不需治疗?如果打官司要收集那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