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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3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文功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7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广东文功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796640213G,广东文功律师事务在收取律师费一年之后才开具律师费发票,构成违规。2018年9月27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二条第(九)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文功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