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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5〕1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谢映伟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1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谢映伟,男,执业证号:14403201710681564,在广东众燊达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在律所外设立办公室,与法务咨询有限公司合作承接案件;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5年2月19日决定对谢映伟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