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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5日 作者:

香港永久居民在國內深圳區擁有一棟四層房產(地契是紅本,已補地價), 因年老想訂立一份遺囑留給香港子女,打算找國內律師訂立遺囑, 不知收費及需要什麼材料, 本人精神狀態尚可, 仍有沒有需要健康檢查的要求? 假如房產其中第一樓已餽贈送給國內一名親戚, 並有律師簽署送贈文件。那麼, 我現在訂立之遺囑, 是否只提及其餘三層的業權分配何人便可? 若這樣, 死亡後, 遺囑執行時會否出現問題? 我想安排律師儘快制定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