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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来深圳工作,原籍重庆长寿区,2009年在深圳认识现在妻子湖北人,2010办理结婚证,2012年四月妻子迁户口到重庆渝北房产处,该房是我婚前2008年买的属婚前财产,我们双双在深圳工作,2012年5月我们双双回重庆渝北工作,2012年10月妻子把我告到渝北区法院离婚,我于2012年12月又返回到深圳工作至今,目前我户口还在重庆长寿区,11月我申请管辖异议被驳回,再次申请管辖异议重庆一中院同样被驳回,一审于今年三月在渝北开庭,我没有出庭,请问二审对方再起诉我的话应该在那个法院。能在深圳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