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2016年广东青年律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3月4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贯彻落实广东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养与储备计划,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律师,促进广东律师行业发展,省律协定于2016年4月与佛山市律协联合举办“2016年广东青年律师高级研修班”(通知详见附件一)。根据省律协通知精神,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截止至2016年3月10日18:00。
二、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律师协会辖内注册会员。
(二)执业时间在六周年以上(即在2010年2月28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三)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1年2月28日后出生)。
(四)对行业或律师事务所集体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五)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六)提交近期撰写的、与法律相关的论文或文章1-2篇(2000-3000字)。
三、培训事项
(一)培训时间:2016年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二)培训地点:浙江大学或武汉大学(具体待定)
(三)培训主题:“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
(四)培训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知识专业技能、思想政治、文化修养、经济学、心理学、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知识。
四、报名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的费用(含培训费、食宿费等)由省律协负责,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培训班市律协推荐名额为8名,请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在系统中报名并上传论文,同时填写好附件中的报名表(附件二),加盖律所公章,与报名提交的论文一并于2016年3月10日下午18:00前交至市律协秘书处宣传部。
(三)如有发表过律师业务文章或获奖项,请将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一并提交。
(四)市律协将根据各位律师的书面报名材料,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征求司法局意见后报省律协。
联系人:贺 鹏 电 话:83025789
李 力 电 话:83025308
附件一:《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青年律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附件二:2016广东青年律师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6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本次活动报名仅对“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活动报名时间:2016-03-04 09:00:00 至 2016-03-10 18:00:00(报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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