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7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税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作者:财务部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师事务所:

20165月起,全面实行“营改增”、发票新政不断出台,如何理解、适用增值税发票新政、进项税额抵扣及合伙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等税收政策已成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深圳市律师协会将于20171026日下午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相关发票新政、税收政策的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分管财务的合伙人

二、培训时间:

  20171026日下午14:30-18:00

  三、培训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商报路商报大厦2楼国际会议厅

  四、承办委员会:

  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税务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五、培训内容:

   (一)国税嘉宾做增值税发票相关新政培训;

   (二)地税嘉宾做律师行业合伙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新政、报税流程培训;

   (三)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做律师行业税务风险与防范培训; 

   (四)就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互动交流。

   六、参加方式:

   现场签到参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智蓉,电话:0755-83025892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