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处字〔2018〕4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江晓帆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江晓帆,男,执业证号:14403200110196488,在广东深法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威某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期间,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存在私自收费,构成违规。20181112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会决定:对江晓帆律师作出“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