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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原公司上班40天,被公司辞退,公司没有当时给我结清工资,让我等到其他员工发工资的时候发给我,于是我到劳动部门举报了该公司,在5月22日接到派出所电话,说原公司告我偷盗其公司物品,还拿出了入库单给派出所,然后说这些入库单上面的物品都是我拿的,实际上我没拿,但是相关单据我这里并没有留存,派出所说在入库单上只有交货人和保管人的名字(保管人是我),我该如何取证及反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