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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4日 作者:王盼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险种的统一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一)被保险人

凡广东实习人员(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律所行政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实习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律所行政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8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三)保险费及保额

保险费为120元/人/年,保额为10万元。

(四)参保程序

请有意投保人员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8年5月29日前向市律协维权部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缴交保费(重大疾病险为团体投保,市律协无法提供发票,只提供内部收据)。参保资料如下:

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附件1,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附件2,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附件3,提供原件,交到维权部,2017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参保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发通知前已缴纳重大疾病保险110元的人员,请补齐费用,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提交相关表格,格式与通知要求不符视为未投保该险种,后果自行承担。

(五)追加投保

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可自主追加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一份,每年每人投保费用120元,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孙颖瑜经理 13535167407

二、团体意外险

(一)被保险人

凡广东实习人员(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律所行政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团体意外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实习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律所行政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保险费及保额

意外险保险费100元/人/年,保额为50万元。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四)参保程序

请有意投保人员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8年5月29日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缴交保费(意外险为团体投保,市律协无法提供发票,只提供内部收据)。参保资料如下:

 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附件4,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附件5,提供电子版、加盖律所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附件6,提供原件,交到维权部,2017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投保工作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被保险人为自愿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的广东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四)参保人员流转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三、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29日18:00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费,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纳内容及缴纳人数(通过网银转账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 1000 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盼(维权部) 林倩雯(财务部)   

 话:82025630  83025760   

电子邮箱:wqb20180514@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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