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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修正案


 

犬历来是人类的朋友,也是忠诚的象征。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热”不断升温,深圳也不例外,我市养狗的家庭和犬只数量猛增,给不少人带来了生活乐趣和心灵的慰藉。但由此引发的吠声扰民、随地便溺、吓人咬人伤人乃至夺人性命的狂犬病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已成为我市的一大公害。而2006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部分条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处罚程度很轻,已经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为了消除狗患,让狗与人和谐相处,很有必要修改和完善《条例》中不太符合当前新形势的内容,以创建文明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当前狗患问题扰民非常严重:

一、狗吠扰民。狗叫不分时间地点,有些土狗和狼狗白天睡觉,到了半夜就开始乱叫,一只狗叫了之后极易引发小区内所有的狗开始狂叫,致使一些住户长期无法好好休息,身体健康得不到保证,有些甚至不得不搬到其他地方去住。

二、狗屎狗尿破坏卫生。《条例》要求狗主人在户外要随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但从没有看到谁遛狗时带着清理工具去主动清理。有的市民在自己家里讲文明,走上社会讲自由,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破坏环境卫生。有环卫工人反映,很多市民外出遛狗时任凭狗随地大小便,公园和小区绿地变成了狗的公厕。社区和公园的草坪、座椅上常有狗屎狗尿,令人作呕。有的养狗者甚至纵容家犬在别人家门口拉屎拉尿,引起邻里纠纷。

三、威胁人身安全。无证狗和流浪狗流浪街头,少数居民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遛犬时普遍不携带犬证、不拴犬链。这些犬只吓唬行人、咬人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老人、孩子、妇女受害更甚。

四、传播疾病。医院和卫生防疫部门已多次发现狗身上的寄生虫(跳蚤、蜱虫和蛔虫等)在人群中传播,造成很大危害。狗还是狂犬病最主要的传染源。目前尚无医治狂犬病的有效办法,一旦发病,死亡率几乎为100%,这些疾病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十分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五、犬类管理并未落到实处。对违规养犬的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很少有公安人员查询犬主是否登记办理养犬许可证,更鲜见对违规养犬者进行处罚。有的市民违反《条例》,无证养狗、一户多狗;市区经常可以看到禁养的大型犬出没;禁止犬只出入的公园成了狗的乐园;有的主人不给狗接种疫苗,喜则宠,厌则弃,导致流浪狗泛滥为害等。在狗的管理问题上,个别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对相关责任没有细分,致使出现问题相互推诿。还有些部门因种种原因未能完全履行好职责;《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处罚很轻,一些相对富裕的养犬者公然知法犯法,交了罚款而不知悔改。

据此,提出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予以修正,以保证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活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建议修正内容如下:

1、进一步增加有关管理规定的科学性。建议市政府从创建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治理狗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究、增加有关法规的科学性,科学有效开展对狗的管理,加强教育、提高养狗者的文明素养,从而切实有效地解决狗患问题,建成人与动物和平共处的和谐社会。

2、提高养狗准入门槛,增加不得虐待、遗弃狗的条款。提高养狗者的成本,如提高管理服务费、家庭养狗应事先征得3户以上邻居的同意等。让人们感受到养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买狗就意味着买了许多责任。增加不得虐待、遗弃狗的条款既能体现文明社会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理念,又是加强狗类管理、保护人类自身的一项有效措施。

3、适当放宽狗的活动区域但增加狗外出的限制条件。现行《条例》不准养犬者携犬进入各类公共场所,狗的活动区间被压缩得很小,导致了养犬者对《条例》的敌意和漠视。建议将禁入改为限时禁入某些公共场所,并开辟专门的遛狗区。在狗外出时,除规定必须拴犬链、挂犬牌免疫牌、由成人牵领外,还应规定狗必须戴上嘴套、牵领人必须随带清洁工具等条款。

4、增加违规处罚的力度和可操作性。参照管理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提高对违规养犬的处罚的罚款数额,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和震慑力,规范了市民的养狗行为。增加和完善举证和取证的具体途径、落实处罚的程序,严格落实处罚条款。

5、建立短期和长效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短期而言,由公安、城管和街道等部门对市区所有犬只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底。要求未登记的犬只限期进行登记。重点解决限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多犬及不按规定养犬造成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等问题,处罚一批严重扰民的狗主人;长效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大力整治宠物市场,规范狗的市场进出渠道,查处非法宠物医院,从源头上杜绝病狗和未防疫狗进入家庭,加大对遗弃犬、无主犬、狂犬的处罚力度。

提出人:李晴

建议办理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