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4〕30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连远鹏律师予以“警告”处分,对黄宇宁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连远鹏,男,执业证号码:14403202010190306,在广东周黄罗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黄宇宁,男,执业证号码:14403201410053671,在广东周黄罗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未出庭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4年2月22日决定对连远鹏律师予以“警告”处分;对黄宇宁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