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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促信息公开案件统一裁判尺度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5日 作者: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力

  法制日报北京9月12日讯 记者周斌 刘子阳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奚明强诉公安部案、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诉民政部案位列其中。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据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介绍,自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年上升,2013年受理一审政府信息公开案近5000件。法院受理、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对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与传统行政案件相比,有许多新特点,加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一些制度上规定不具体,导致法院办理案件时遇到较多法律适用问题。为统一裁判标准,更好地提高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质量,集中展示法院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助推打造阳光政府方面的司法实践成果,最高法遴选了10件去年以来作出生效判决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这10起典型案例中,奚明强诉公安部案,王宗利诉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案,杨政权诉山东省肥城市房产管理局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认定,以及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如何抉择等问题;姚新金、刘天水诉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案,张宏军诉江苏省如皋市物价局案,解答了过程性信息、内部信息如何界定和公开的问题;彭志林诉湖南省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案,钱群伟诉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人民政府案,明确了档案信息、历史信息的公开问题;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张良诉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案,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诉民政部案,涉及政府信息的界定、面对申请政府是否充分履行检索和告知义务等。

  李广宇表示,随着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法院以申请人与被申请公开信息无利害关系等为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情形越来越少。而各地因认识不同导致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较为常见,期待十大案例的公布,能够促进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