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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会场”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作者:肖水峰 责任编辑:陈夏

一、     会议背景及意义

随着法治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他们在法律专业技能上迅速向外部律师靠拢,并在公司法律事务中并找到了区别于外部律师的定位。在这一背景下,内外部律师的关系呈现出了新特点:一方面,内部律师实质性参与到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中,与外部律师在公司法律事务的合作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另一方面,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商业运营中日益增加的新型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内外律师合力推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内外部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性日益凸显,在自身执业环境以及法治大环境的改善上的利益诉求趋于一致。  

中国公司法务系列年会是面向公司法务职业群体和律师的高端盛会,并先后举办了三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通用电气、微软、联想、创维集团、IBM、首钢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煤能源集团、中兴通讯、平安集团、腾讯等知名企业法务总监参会并发表主题演讲。2014年,中国公司法务年会首次聚焦华南,华南会场将延续年会高端、专业的特色,立足深圳实际,放眼全球,汇聚政府有关部门、仲裁机构、知名企业和律师界的国内外资深人士,总结央企、外企、民企法务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探索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的角色定位、作用发挥、合作共荣等话题,搭建对话与合作的平台,为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共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大型项目管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力推动商业运营中新型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以及为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做出有益的探索。年会将就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法律服务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海外投资及企业并购的法律问题、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与趋势、企业法律顾问职能转变与作用等内容展开主题讨论。

作为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的子刊,活动主办方法人杂志是目前国内最专业的财经法律类新闻月刊,以为企业家提供法务参考为己任。《法人》杂志于2010年初创办国内第一本专注于中国公司法务发展的中英双语高端杂志《公司法务》双月刊,关注公司法务领域的重大趋势、热门议题、实务探究以及公司法务职业群体的成长,提供一份企业管理的法律方案。《公司法务》同时与全球最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建立内容提供合作,搭建国内外企业法律顾问交流的高端平台,是国内媒体关注和研究公司法务领域的先驱者。

二、     主办单位:

   深圳市律师协会  法人杂志社

三、 参会人群:

     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法律专家以及司法部、国资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行业主管领导

四、会议议题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转变及作用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

内部法务与外部律师的合作共荣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服务创新

商事争议解决的变化及创新

海外投资及企业并购的法律问题

民企法务建设的经验与不足

深圳企业法律服务的现状、需求与趋势

公司法务带来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与展望

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法务问题

五、媒体支持

官方网络:法制网、中国企业法制保障网、深圳律协官网

其他网络:人民网、凤凰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精英网、新浪、网易、腾讯、金融界、价值中国等。

电台及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州电视台

平面媒体:新华社、法制晚报、中国经营报、法制日报、法治周末、北京晚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 、21世纪经济报道、新京报、财经时报、第一财经日报、《中国律师》杂志、《律师文摘》杂志、证券周刊等。

独家财经门户:和讯

首席微博合作:腾讯微博

移动互联网媒体:手机凤凰网

六、赞助标准

赞助标准

回报细则

15万元

作为年会特别协办单位及分论坛单个议题独立承办机构(仅限一家):

1、享有分论坛背景的冠名权及单个议题的组织实施权,承办方案需经组委会审核通过。

2、可派出一名专业人士参加主论坛的主题演讲,时长为20分钟。

3、机构主要领导人现场就坐贵宾席。

4、免费提供3位参会名额。

5、年会主论坛现场的背景板将显示机构的名称和LOGO

6、年会现场主持人在开幕式、颁奖典礼致辞中,对机构的协办和支持鸣谢1次。

7、在年会专门制作的会刊中,提供1P版面推介机构,具体图文资料需按主办方要求提供。

8、允许提供一份机构自身品牌宣传册,放入年会嘉宾资料袋中,也可在会议现场展示位进行机构的自我推广。

9、在2015年出版的《法人》杂志上,刊发1P内页广告或关于机构的专题文章。

10、赠送22015年全年《法人》杂志和《公司法务》杂志。

11、在《法人》杂志将来进行的各项品牌推广、论坛沙龙活动中,该机构将被列为重点合作对象。并可以共同合作主办对机构品牌传播、业务拓展有帮助的活动。

12、可成为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的理事单位,受邀参与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的研究工作以及各项活动。

13、对于个人赞助行为,可给予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研究员等称号,允许以法制日报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研究员的身份进行对外宣传等。

10万元

作为年会协办单位(仅限三家):

1、可派出一名专业人士参加主论坛的主题演讲,时长为20分钟。

2、机构主要领导人现场就坐贵宾席。

3、免费提供2位参会名额。

4、年会主论坛现场的背景板将显示机构的名称和LOGO

5、年会现场主持人在开幕式、颁奖典礼致辞中,对机构的协办和支持鸣谢1次。

6、在年会专门制作的会刊中,提供1P版面推介机构,具体图文资料需按主办方要求提供。

7、允许提供一份机构自身品牌宣传册,放入年会嘉宾资料袋中,也可在会议现场展示位进行机构的自我推广。

8、在2015年出版的《法人》杂志上,刊发1P内页广告或关于机构的专题文章。

9、赠送22015年全年《法人》杂志和《公司法务》杂志。

10、在《法人》杂志将来进行的各项品牌推广、论坛沙龙活动中,该机构将被列为重点合作对象。并可以共同合作主办对机构品牌传播、业务拓展有帮助的活动。

11、可成为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的理事单位,受邀参与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的研究工作以及各项活动。

12、对于个人赞助行为,可给予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研究员等称号,允许以法制日报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研究员的身份进行对外宣传等。

5万元

作为年会协办单位(仅限五家):

1、可派出一名专业人士参加分论坛的主题演讲,时长为10分钟。

2、机构主要领导人现场就坐贵宾席。

3、年会主论坛现场的背景板将显示机构的名称和LOGO

4、年会现场主持人在开幕式、颁奖典礼致辞中,对机构的协办和支持鸣谢1次。

5、在年会专门制作的会刊中,提供1P版面推介机构,具体图文资料需按主办方要求提供。

6、允许提供一份机构自身品牌宣传册,放入年会嘉宾资料袋中,也可在会议现场展示位进行机构的自我推广。

7、在2015年出版的《法人》杂志上,刊发1P内页广告或关于机构的专题文章。

8、赠送22015年全年《法人》杂志和《公司法务》杂志。

9、在《法人》杂志将来进行的各项品牌推广、论坛沙龙活动中,该机构将被列为重点合作对象。并可以共同合作主办对机构品牌传播、业务拓展有帮助的活动。

10、可成为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的会员单位,受邀参与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的研究工作以及各项活动。

11、对于个人赞助行为,可给予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研究员等称号,允许以法制日报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研究员的身份进行对外宣传等。

3万元

作为年会赞助单位(仅限五家):

1、可派出一名专业人士参加分论坛的主题点评人,时长为10分钟,需由主办方对点评人的资质进行审核通过。

2、机构主要领导人现场就坐贵宾席第二排。

3、年会主论坛现场的背景板将显示机构的名称和LOGO

4、年会现场主持人在开幕式、颁奖典礼致辞中,对机构的协办和支持鸣谢1次。

5、在年会专门制作的会刊中,提供1P版面推介机构,具体图文资料需按主办方要求提供。

6、允许提供一份机构自身品牌宣传册,放入年会嘉宾资料袋中,也可在会议现场展示位进行机构的自我推广。

7、在2015年出版的《法人》杂志上,刊发1P内页广告或关于机构的专题文章。

8、赠送12015年全年《法人》杂志和《公司法务》杂志。

9、在《法人》杂志将来进行的各项品牌推广、论坛沙龙活动中,该机构将被列为重点合作对象。并可以共同合作主办对机构品牌传播、业务拓展有帮助的活动。

10、可成为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的会员单位,受邀参与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的研究工作以及各项活动。

11、对于个人赞助行为,可给予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研究员等称号,允许以法制日报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研究员的身份进行对外宣传等。

七、联系方式:

陈夏83025939   肖水峰83025789    王颖83025728

 乔楠01084772884   

 

 

 

         深圳市律师协会  法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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