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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3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杨杰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杨杰,男,执业证号:14403200410777766,在广东逢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李某彩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存在私自收费,构成违规。20181122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会决定:对杨杰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