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关于虚拟货币与挖矿的法律风险” 专题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2022年6月6日 作者:区块链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2022年5月30日下午,由第十一届市律协区块链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称“区块链委”)主办的“关于虚拟货币与挖矿的法律风险”专题研讨会顺利举办。
本次研讨会由区块链委副主任陈俊文律师、区块链委委员王标律师担任分享嘉宾,区块链委主任助理黄元纯律师主持,多家律所的律师、实习律师、公司的法务人员参与了本次会议。本次研讨会参会人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取得了很多有益成果。现将本次研讨会内容分享如下:
一、 陈俊文律师——“境内外挖矿?法律风险知多少?”
陈俊文律师主要从民事角度对虚拟货币与挖矿进行法律分析与解读,主要分为四个切入点:第一是挖矿的概念;第二是我国法律监管的环境;第三是挖矿三个阶段的“坑”;第四是境外挖矿的现状。
首先,针对第一、二个切入点,陈俊文律师介绍了挖矿的概念,以及挖矿与虚拟货币在我国的法律监管环境。根据国家各部委发布的通知文件等载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说明了国家对待虚拟货币与挖矿持严肃打击态度。
其次,针对第三个切入点,陈俊文律师从挖矿三个阶段,分别是“买矿机”、“托管矿机”、“出币”,分享了可能出现的“坑”。第一个阶段是买矿机阶段,主要的“坑”有:“矿机价格上涨导致卖家不交付矿机”、“矿机价格上涨后交付的矿机存在算力差异”。陈俊文律师用其自身正承办的案件以及法院已有的案例讲解了法院可能出现不予受理该案件;认定合同无效,双方互负返还责任或者损失自行承担;认定合同有效等情形。第二个阶段是托管矿机阶段,主要的“坑”有:“因政策影响大,服务方可能随时关闭场地,托管方可能无法追偿已交付的电费金额”、“因政策影响大,服务方可能以此提高电力单价,导致双方的纠纷”、“作为完全托管的服务方,可能面临托管的矿机是赃物被追缴以及电费损失的情况”、“托管的矿机被偷算力的问题”。陈俊文律师同样以其自身承办的案件举例,为大家讲解了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法院的审理态度。第三个阶段是出币阶段,主要的“坑”有:兑换中收到“黑钱”、出借后不返还、挖出的币不交付等。陈俊文律师还解释了为什么法院无法判决交付虚拟货币的判项以及法院无法执行虚拟货币的原因。
最后,针对第四个切入点,陈俊文律师简要介绍了目前境外挖矿的现状问题,主要是涉及护照或签证的申请困难;机器托管丢失、贬值;外国政策变化、局势不稳等原因。并提醒许多抱有幻想继续挖矿的矿工可能会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形,存在巨大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的风险。
二、 王标律师——“‘币圈’经营活动的刑事风险与对策”
王标律师主要从刑事角度对虚拟货币与挖矿进行法律分析与解读,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是区块链发展简述;第二是挖矿领域的刑事风险;第三是交易领域的刑事风险;第四是承兑领域的刑事风险。
首先,针对第一部分,王标律师介绍了区块链发展的历史以及币圈三大业务分别是挖矿、承兑、交易业务;
其次,针对第二部分,王标律师介绍了挖矿业务涉及的法律风险,介绍了三大挖矿算法;挖矿业务的流程;与矿商有关的矿机、矿场、矿池三者的概念以及关系,并举例国家之前重点打击的涉及众多刑事犯罪的Filecoin挖矿项目的运行模式,并剖析挖矿业务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风险的原因,讲解了形式的违法与实质非法占有的情形。
再次,针对第三部分,王标律师介绍了虚拟货币交易业务涉及的法律风险,分别从项目方、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商、衍生品业务角度提供了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识别,并对数字藏品、信息中介服务等进行了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最后,针对第四部分,王标律师介绍了虚拟货币兑换业务涉及的法律风险,介绍了兑换的本质是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相互的交易,分别从OTC商家、跑分平台、个人三个角度进行介绍分析,提供了刑事法律风险识别,可能涉及的罪名有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并从资金结算和支付许可问题、主观明知、共同犯罪、上游犯罪洗钱等问题介绍了司法如何认定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并提示各位交易虚拟货币以及挖矿人员:“虽说非法金融活动不等于刑事犯罪,但也意味着风险越来越近了”。
在提问研讨环节,分享律师耐心解答与会人员关心的问题。本次研讨会干货满满,获得线上、线下参会律师的一致好评。
监事会发表监事意见:本次研讨会符合深圳市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则,整个研讨会未侵害市律协及全体律师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