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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0〕3号深圳市司法局 对李银绪律师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李银绪,男,执业证号: 14403200610602913。经查李银绪律师在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深圳市司法局于 2020416日决定对李银绪律师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