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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至今一直在长沙市的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工作,居然莫名其妙在深圳派出所罗湖分局留下了2008年起,为期2年的强制戒毒记录。 本人于2010年10月左右已经前往罗湖分局,办理了相关手续,核对了指纹,已经完全明确了强制戒毒者并非本人,但时至今日,2年过去了,强制戒毒记录仍然未消除,给本人工作出行带来了严重影响。 我想请问一下,以上情况下我能否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具体应该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