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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商事争议解决技能高级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1月16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商事争议解决技能高级培训班”的通知,有兴趣的律师请按附件中通知规定方式联系报名。 
    附件: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商事争议解决技能高级培训班”的通知.doc

    2、讲座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