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字[2016]1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 对许安维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1日
作者:徐占雄
责任编辑:刘峰
许安维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810720978。许安维律师在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看守所的管理规定,携带通讯工具进入会见室,构成违规。2016年8月11日,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纪律规定》第四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十五)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许安维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