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工程项目招投标、现代工程项目管理
与菲迪克合同条件研讨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7年7月30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建教协培[2007]47号文件关于举办工程项目招投标、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与菲迪克合同条件研讨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举办工程项目招投标、现代工程项目管理
与菲迪克合同条件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提高承包企业竞争力,降低业主工程项目的投资,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并全面提高工程承包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的竞争能力,尽快地与国际接轨,为此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特于2007年8月份在深圳市举办《工程项目招投标、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与菲迪克合同条件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政策解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草案)内容简介
3、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程序方法及如何提高中标几率(案例分析);
4、预防招标失败,违规招标表现形式与后果(案例分析);
5、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审计与管理,危机问题处理;
6、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如何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动态的监督、审计与管理;
7、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编制、评标程序、方法及案例分析;
8、工程索赔;
9、现代工程管理知识简介;
10、FIDIC合同条件简介、索赔和变更;
11、FIDIC合同条件与国内合同条件主要风险差异;
12、即将出台的《全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参照FIDIC的情况介绍和条文解析;
13、工程概算、预算、全过程控制理论与方法;
1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1)工程项目整体节奏的逻辑分析和意义;
(2)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及相关过程的管理;
(3)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技巧;
(4)附加值报价技巧;
(5)PMI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工程项目管理知识要点介绍;
(6)进度计划、S曲线与资源计划的关系;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的背景及条文释义;
16、交流、研讨。
二、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投资决策、纪检监察、项目审批、基建、 审计、物资采购、法律、财务、招标等工作的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公司,招标、造价咨询、金融机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三、主讲嘉宾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高等院校的有关领导和具有一线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四、时间、地点
五、费用
会务费(含培训费、场地费、讲师费、资料费、午餐费等)198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发放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建设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与考评的依据。请带1张两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学习班(证书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会务组 潘 雨
电话/传真:010-51521062 手机:13661374066
E-mail:panyu2008@126.com
联系单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1021室
邮 编:100097
附:参会回执.doc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