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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3月3日 作者:王盼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更好服务我市律师会员,提供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专项保险保障,经省律协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广东分公司协商,决定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进行扩展,具体如下:

一、保险期限:

2020222日零时起至202122124时止。

二、增加身故保险金说明: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且因此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外,额外增加给付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保险金,额外增加给付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为:3万元//年。

三、其他:

2020222日之前已经确认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不增加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保险金。

四、保险理赔办理指南

 

 

联系人:王盼(市律协维权纪律部) 82025630

    丰昌雷(平安财产保险广东分公司咨询、理赔联系人)13682281522

 

深圳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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