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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上海|审理法院PK执行法院:“法拍房”,你不交付,我不受理!(2020年5月22日最新裁定)

张茂荣 发表于[2020-06-07]


曾经,广东省内存在大量不清场交付拍卖


梦,不能做得太美,美了难以实现;人生在世,总有些空城旧事,年华未央;总有些季节,一季花凉,满地忧伤。——淘法拍房,关注价格优势,也要关注交付风险!

▌原创:张茂荣 信荣团队首席律师、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

▌主攻: 房地产、小产权房纠纷,涉房家事,城市更新等


又是“不交吉”(广东话,即“不清场交付”的意思)惹得祸!


执行法院“执行不作为”,拍 卖房屋不交付 ,竞买人竞买后以所有权人身份另案起诉占有人腾房, 审理法院:对不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不执行,审理法院不审理,警察蜀黍不管,“买了法拍房,硬是住不进去”!——这一幕刚刚又在上海市宝山区和浦东区人民法院上演,基本案情如下: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为执行法院 ,对涉案房屋——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潮乐路某房屋公开拍卖。


2019年4月23日,原告(竞买人)以最高价竞得,同年7月1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7月30日办理了水、电、燃气过户、物业登记手续,然原占有人拒不腾房,并在收房时发生殴打,经报警处理无果!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为审理法院,2020年2月4日,原告以三占有人为被告向该院起诉,要求三被告搬出涉案房屋,支付直至搬离之日的占用费。


非常重要:不交付拍卖,竞买人可否另诉腾房?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裁定原文):


当事人的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本院认为,执行拍卖为法院的司法处分行为,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执行措施和处分执行行为,执行拍卖引发的纠纷不具有民事可诉性。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况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故原告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应当予以驳回


2020年5月22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信荣说:执行法院不清场“懒汉执法”,审理法院不受理“于法有据”,竞买人应要求“继续执行”。


1、就司法拍卖“不交吉”又判决原业主有权继续居住,笔者早在2018年11月即撰写《扯淡的判决!买法拍房不能要求原业主交房?》死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引发舆论关注,并最终促使该院再审改判(笔者认为结果正确,程序错误,即应该通过继续执行强制交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法拍房交付13条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2、“清场交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执行法院的法定执行义务,执行法院不能通过在拍卖公告中单方声明的方式自我免除,更不能以已提前告知,竞买人仍然竞买为由而不予执行;


3、笔者完全认同浦东法院的观点,司法拍卖确属司法强制执行行为,不具有民事可诉性,竞买人应通过申请执行法院继续执行的方式收回竞买房屋(本案执行法院和审理法院非同一法院,部分法院既是执行法院,又是审理法院,只能施展周伯通的左右搏击术了~~)



4、执行法院只管收钱不管交付,竞买人自己收房发出肢体冲突,打黑除恶大环境下,委托他人暴力收房又涉嫌寻衅滋事(笔者曾见深圳竞买人委托专业公司收房,原业主报警后一同被派出所滞留的情况),无奈另案起诉占有人交付时,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又极不统一(判决占有人腾房、继续占有、裁定驳回起诉的三种情况都存在),严重损伤了法律公信力;


5、法拍房执行法院“懒汉执法”,“有法不依”,致竞买人竞买后实现不了居住使用的竞买目的,忘记了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有违基本的“执法为民”宗旨,且在全国范围具有普遍性,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此予以重视并及时纠错!


6、梦,不能做得太美,美了难以实现;人生在世,总有些空城旧事,年华未央;总有些季节,一季花凉,满地忧伤。——淘法拍房,关注价格优势,也要关注交付风险!


后记:信荣律师团队深耕房地产法律服务十余年,除代理房地产诉讼争议解决外,同时专业解决房地产执行争议,代为申请、应对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继续强制执行等,委托咨询☎️☎️☎️:400-075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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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信荣——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2007年12月始创于深圳,目前已在全国28省市设立地方团队,2019年6月27日被中房报、中房智库、中房网联合授予“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专业连锁品牌”,全国客服:400-0755-618,微信:133-0291-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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