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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1年毕业的,之后进入一家公司,该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一份附加的培训协议,培训协议要求若服务未满一年要全额赔偿公司培训费用。现在由于公司要搬迁,考虑到本人以后发展,我决定辞职。但公司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我现在的疑惑是,1、轮岗培训是否为劳动合同里定义的培训。公司轮岗实习是算做培训,还是作为公司福利来看待?这三个月的工资条,是否可以作为赔偿依据(所谓的发票)?2、我们离职原因是因为公司搬迁,公司是否能够要求我们赔偿?以前有听说,如果公司搬迁,不跟着一起搬迁,离职是不需要赔偿的。3、公司搬迁是否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