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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九届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2月3日 作者:黄红珍 责任编辑:王红

各相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九届律协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5328日(星期六)召开。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团体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推举产生。每个团体会员推举一名代表。团体会员代表因转所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代表大会时,该团体会员应当另行推举代表出席会议。”

请各相关律师事务所于2015211日(星期三)1800前填写好本所推选的团体会员代表登记表及代表履职承诺书(详见附件下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报送市律协秘书处,逾期视为放弃。具体通知如下:

一、律师代表要求:

依照《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深圳执业律师。”

二、需要重新推举团体会员代表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1、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李智强;

2、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高立明;

3、广东梧桐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郑少威;

4、广东广信君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陈伟雄;

5、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王境;

6、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胡长明;

7、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张思珠。

三、自动丧失团体会员代表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1、江苏维世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注销,原团体会员代表田勇;

2、广东高歌律师事务所:未参加2014年年度考核,原团体会员代表杨培钦;

3、广东致贤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岳冬华。

 

 

联系人:骆立园、黄红珍

联系电话:8302553888281715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