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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暂停及取消

介绍


投诉主体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业内其他人员

受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出现下面任一情况的,投诉主体可提出投诉:

1、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不足1人;

2、管理出现混乱,内部规章无法执行,并足以危害实习人员正常实习,或者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出现明显变化且不利于实习的;

3、未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或未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的;

4、正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

5、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

6、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

7、律师事务所被注销或撤销的。

应提交的

书面材料

1、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暂停或取消投诉书;

2、满足上述(七)项条件中任一条件的证据材料。

审批

深圳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工作委员会自收到投诉书材料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

受理部门及

联系方式

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

联系电话:88281716

邮 箱:hyb@szlawyers.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二、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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