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我要回复 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律师论坛 > 业务交流

广东高法:离婚协议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可有条件排除执行!

张茂荣 发表于[2019-10-22]

关键词:协议离婚、恶意串通、逃避执行、“私约”、物权公示。


▌原创:张茂荣 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主攻:房产纠纷、土地争议、大宗交易、城市更新等


推荐阅读:王炸!广东高法:借名买房不但合法有效,还可排除债务执行


9月29日,笔者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处理执行裁决类纠纷案件若干重点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撰文《王炸! 广东高法:借名买房不但合法有效,还可排除债务执行》 ,引发公众热议并被广泛传播。


其实,《解答》中涉及公众利益的新规还有很多,如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的:夫妻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债权人是否可强制执行该房屋?如果可以,如何保障前配偶的权益?如果不可以,如何体现物权公示,保护债权人权益?又会不会滋生以离婚协议逃避执行的问题?


对此,《解答》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有条件排除执行,全文如下:


20.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主张通过离婚协议取得被执行房屋,请求排除执行,如何处理?


意见: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原为夫妻关系,离婚时已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人民法院查封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归案外人所有,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排除执行:1.(时间方面)离婚协议在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前签订并已在相关部门备案;2.(占有方面)案外人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已经实际占有涉案房屋;3.(过错方面)案外人对房屋未办理过户不存在过错。


说明:案外人为被执行人原配偶。如上述条件达成,则案外人对争议房屋享有将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该权利指向争议房屋,具有特定性。而金钱债权没有特定指向,争议房屋只是作为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履行金钱债权的一般担保。据此,案外人对争议房屋的请求权优先于一般金钱债权,可以排除执行。


信荣说:“私约”优先,于债权人严重不利,或滋生借“离婚”逃避执行!
1、众所周知,不动产是最好、最稳定、最能看得见、最能衡量当事人身价的资产,也是最佳债务担保,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基于物权公示,与其权利人发生商业往来的最重要参考因素,而借名买房、离婚协议只是当事人“私约”,外人无从知晓,一旦发生“私约”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符,优先保护“私约”权利人,将导致债权人失去担保,并进而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结果!

2、离婚协议可以排除执行的三个条件很容易实现,很可能沦为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的手段。 当事人想要逃避执行,必会事先布局,在法院查封甚至债权人起诉之前协议离婚(当天即可完成),由“私约”权利人占有(更多假离婚是仍旧共同居住),并由“净身出户”自认不配合过户,自揽全部未过户过错,从而免除“私约”权利人过错!


3、给债权人的建议:借名买房、离婚协议都可以轻松逃避执行,物权公示的权利登记已不可靠,出借款时还需细查借款人其他资产,增加其他担保,并要求借款人配偶做共同借款人或连带保证人,必要时委托律师尽调


4、按广东高法上述观点逻辑,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之外其他未过户特定物(如车辆等)的权属约定,也可以有条件排除执行。


是不是觉得风险无处不在?没关系,任何“涉房”事宜,均可随时致电专业房地产法律服务——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客服专线:400-0755-618。



附:往期精彩

信荣律师团队:关注房地产热点,捕捉房地产信息,规避房地产风险,化解房地产纠纷”,为客户、为中介、为法律人提供最新前沿观点、实用资讯,“房事”问题,一号解决,欢迎关注!

01、大事件|信荣(宿州)房地产律师团队成立!

02、王炸!广东高法:借名买房可以排除执行!

03、开发商|误发公告,被判高额赔偿!

04、买“农民房”请注意!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虽经申报,仍可能被强拆!

05、实务|法拍房:未清场交付,法院或不受理买家另案排除妨害诉讼!

06、最高法:未经消防验收,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07、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广东高法指令再审,深圳中院:不审!

08、深圳中院:售楼小姐随意承诺,开发商担责!

09、信荣案例:原告起诉,反赔被告高额违约金,咋回事?

10、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税(费)一览表

11、重磅!广东高法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12、深圳中院:查封房屋未必能够阻挡判决过户!

13、亮瞎眼:730万!深圳惊现二手房天价违约金!

14、纯干货!信荣说:20类常见房地产纠纷及其裁判规则

15、广东高法:渗漏、空鼓、开裂、脱落......购房者均不能拒绝收房!

16、涉“通谋虚伪”,为民间借贷担保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无效!

17、“小产权房”|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绿本房”的强制执行(可否执行?

18、读创深圳:房产案件反败为胜的秘诀是什么?论律师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19、实务|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类农民房、商铺、写字楼、厂房、宿舍等租赁合同多数无效!

20、大反转|“低价买房”被判“撤销合同”,四年四审,终判过户!

21、纯干货|最高法法官:一文看懂预告登记作用(八大方面)

22、“逼疯买家”下文:律师呼吁,银监局、消委会介入,中行整改!

23、“装修缩水”:小业主维权成功,南京九房企联合上书省高院…

24、卖家起诉“绿本房”买卖合同无效,深圳中院:驳回!

25、长租公寓|自如友家、蛋壳公寓深圳合同霸王条款点评

26、房产诈骗案|从重囚到无罪:一位非刑辩律师的成功刑辩(辩护词)

27、信荣说|聚焦资本裹挟下长租公寓的六大核心问题!

28、信荣说:业主一房多卖,房子到底归谁?

29、信荣说|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赎楼陷阱!(买房必知)

30、实务|四种情形下情侣房纠纷审判实践(附14案例)

31、信荣说|买房合同:弄巧成拙,一字之差,痛失八百万!

32、深圳法官:城中村房屋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之探讨(附审判现状)

33、观点集成|广东高院最新50条房屋买卖裁判规则!

34、最高法:非同居亲密关系,资产混同,一方名下房屋为双方共同投资等额共有(附案例)

35、【重磅】经典案例:查封房屋可以判决过户!

36、公报案例:房产中介未尽注意义务赔偿10万!(附风险提示)

37、注意!最新判决:借名买房是债权关系,不能确权!(附判决)

38、重磅|深圳中院借名买房裁判规则

39律师注意!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冒签合同、查封房屋统统有效,不能履行担违约任!

40、广东高院:二手房过户合同对当事人无效!

41、中介注意!龙法判决:居间无购房资格交易要赔!

42、信荣说|法院判决强制过户佣金怎么支付?

43、“非主流”购房法律风险!

44、“房事”三国杀:解约谋略!

45、假证被撤:房地产证被撤销后怎么办?

46、淘宝99元买律师函,直接哭晕在了厕所......



About 信荣——一家成立于2007年,定位于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争议解决,志在覆盖国内一线城市和主要二线城市、实现全国“房地产”纠纷一线(400-0755-618)解决的跨区域房地产法律服务提供商。2019年6月27日被中房报、中房智库、中房网联合授予“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专业连锁品牌”,目前已在全国28省市设立地方团队。


信荣说: “信荣说,说房市”简称,信荣律师房市观点,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