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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律协处字〔2021〕4号梅州市律师协会对刘恩泽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刘恩泽,男,执业证号:14403200210936612,在广东世纪华人梅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仲裁案件过程中存在代理不尽职责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梅州市律师协会于20211122日对刘恩泽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