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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6]1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陈靖祥律师予以 “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陈靖祥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410300610。陈靖祥律师在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收取律师费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开具合法票据,构成违规。2016年9月21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陈靖祥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经陈靖祥律师申请,2016年12月2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作出维持本会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