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工会小组”、“优秀工会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4日
深律工字(2013)11号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为了表彰在律师工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基层工会组织和会员,现将2013年评选“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是深圳市律师工会系统的工会小组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会小组条件。
1、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工会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的;
2、能认真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规定,同时,工会小组和会员均未发现有效投诉及受过处罚的;
3、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党委和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会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4、能积极参予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在支援灾区、资助贫困地区及弱体群众、捐助希望工程等方面有实际行动的;
5、工会小组会员人数占本所律师60%以上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优秀工会会员条件。
1、2012、2013年连续两年交纳了工会会费的会员;
2、积极参予工会组织的各项体育、文艺等活动;
3、积极参加律师所(工会小组)和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
4、积极做好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取显著的好成绩;
5、两年内在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未出现有效投诉,并未受过处罚的会员。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先进工会小组20个,优秀工会会员250名。“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名额,原则上参照工会小组和会员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名额(详见“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办法
“先进工会小组”的评选,由各律师所工会小组参照本通知的评选条件,认为本工会小组符合先进的要求,由本所工会小组进行填表申报;“优秀工会会员”的评选,由工会小组负责人(召集人)主持召开本单位全体会员会议,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民主投票,评选出2013年“优秀工会会员”。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给予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及在大会上给予通报表彰。
六、评选时间
各工会小组(联合小组)召集人,要认真负责,抓紧时间,于2014年2月17日前将申报“先进工会小组”和评选出“优秀工会会员”名单传真或报至工会办公室。详见“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登记表)
七、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工作,成立党支部的律师所,由所党支部书记领导下进行评选。具体工作由各工会小组长(召集人)组织实施,按照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选工作任务。
附件:1、“先进工会小组”申报表
2、“优秀工会会员”登记表
3、“优秀工会会员”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曾伟忠、丁燕妮
联系电话:0755-83025208、13312906981
传 真:0755-88281716
深圳市律师工会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