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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0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张富华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张富华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813224,在广东金涌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担任龚某刑事诉讼案件辩护人过程中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构成违规。201842日,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六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张富华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