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专委召开第八次主任会议暨疑难案例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1日

2022年11月15日下午,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专委”)第八次主任会议暨“公告送达方式应否适用于仲裁案件——(2021)吉01民特64号案”案例研讨会在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召开。该所主任顾东林,管委会主任周念军,徐劲草、郑志芳、贾设、张晗律师接待座谈。仲裁专委主任贺树奎,副主任朱单防,秘书长黄奕波,主任助理刘梅,副秘书长唐皎皎,委员熊代琨、梅自寒、邢鹏、张明利等线下参会。会议由谭娇玲副秘书长主持。

会前座谈交流中,贺树奎主任介绍了仲裁专委的组织情况、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希望在未来工作中能得到联建所的支持。顾东林主任结合其担任仲裁员以来20多年的经验,对仲裁专委发展提出了宝贵意见。

主任会议开始之际,贺树奎主任组织对仲裁专委上个月工作进行回顾分析,并与专委成员围绕着业务创新大赛、外联交流、研究成果输出、专著出版、团建等议题展开讨论,共同商议了外联活动的可行性。同时对目前专委在开展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随后,就(2021)吉01民特64号案暨公告送达方式应否适用于仲裁案件这一主题,谭娇玲副秘书长结合案例与各地仲裁委仲裁规则,介绍了该案的撤裁理由。与会人员就公告送达与不公开审理程序是否相互冲突、公告送达之前应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是否造成了实际上的权利不对等、公告送达是否应被写入仲裁规则、法律是否应规定仲裁申请书中必须写明送达地址并仅以此作为送达地址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各与会人员探讨问题角度多维、观点新颖独特,对律师从事仲裁案件相关工作具有比较大的开拓性。

仲裁专委本次主任会议的成功举行,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统一了大家对专委下一阶段工作内容的意见,对进一步提升仲裁专委工作成效具有重要意义。仲裁专委将持续推动商事仲裁法律专业能力建设,共同推动深圳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