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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3日 作者:梁海莉 责任编辑:刘峰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会同广东省律师协会起草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律协工作安排,为广泛征求各领域律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我会于613日下午举办《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张斌副会长、我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相关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议由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张弢主任主持。

张斌副会长介绍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公益性,对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与2006年实施的《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下称“旧《办法》”)相比,有很大进步。

座谈会上,与会律师比对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旧《办法》及国内其他省市律师收费标准的差异,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认为:一、《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收费标准过低,尤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比修改前的旧《办法》还低,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二、应该规范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应该明确通过互联网提供律师服务的收费行为也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广东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收费标准全省统一,缺乏弹性,建议考虑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两类地区制定标准;五、政府指导价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并定期予以更新。同时,与会律师还就《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文本结构、措辞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旧《办法》至今已实施十年,已经明显制约了深圳及全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期待新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能早日出台,进一步助推深圳及全省律师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