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弟媳跟我弟弟结婚之前,我买了一套房子,挂了我弟弟的名字,我弟弟结婚的时候,我把房子给他们住,结婚后,弟妇没有尽责赡养老人,于是我提出房贷让他们自己承担,我来负责老人的赡养。 结婚7年,弟媳无法生育,去年弟媳离家,并提出分割财产和离婚的要求。我想请问,房子当时一半是现金缴纳,一半是我转账支付,那么这套房子的分割应该怎么样才比较合适? 另外,20号已经上庭,盛唐的张律师提出房子名字为何挂我弟弟的名字,我觉得很难理解,这个问题,跟他们离婚争产有关系吗?房子是02年买的,他们05年才登记结婚。请教有经验的律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