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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协会给会员单位盖确认函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2日 作者:

福建高院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金融机构申请提出实现担保物权,应交以下材料,其中第五点注明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行业协会审核盖章确认的材料; 现在有会员单位联系我们盖确认函, 我想咨询,因协会角度很难界定立案材料是否真实,如盖章后,万一材料不真实,协会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