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12 • 4国家宪法日主题绘画、书法、诗歌、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作者:杨柳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力倡导宪法精神,集中展现深圳律师的宪法和法治情怀,市律协宣传委联合青工委和表彰委决定开展“12 • 4国家宪法日主题绘画、书法、诗歌、摄影作品展”活动,激励全市律师带动全社会人员共同营造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敬畏宪法、宣传宪法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我和宪法”为主题
二、作品征集
(一)作品选题
围绕活动主题,充分表达宪法对国家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等内容,参考方向如下:(1)宪法的地位;(2)我与宪法同行;(3)宪法下的誓言;(4)我在宣讲宪法;(5)宪法下的法治建设;(6)宪法下的法治初心;(7)遵守宪法,守护法治;(8)心中的宪法精神;(9)我们都是法律人。
(二)作品要求
本次征集作品分为绘画、书法、诗歌、摄影等四个板块,每个板块要求如下:
1. 绘画类:篆刻、中国画、西洋画、水彩画、水粉画、漫画。作品规格要求为最长尺寸不超过80cm,横竖不限。单幅作品无需装裱。系列组合作品请自行装裱。获奖作品交由市律协收藏并决定在微信公众号、杂志、协会现场展示,未获奖作品将在活动结束后根据作者意原退还作者。每件作品需在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标题、尺寸及执业律所。美术作品每位作者各限投稿2件。
2. 书法类:以毛笔书法、硬笔书法为主,要求突出主题,格调高雅。作品规格要求为最长尺寸不超过80cm,横竖不限。单幅作品无需装裱。系列组合作品请自行装裱。获奖作品交由市律协收藏并决定在微信公众号、杂志、协会现场展示,未获奖作品将在活动结束后根据作者意原退还作者。每件作品需在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标题、尺寸及执业律所。书法作品每位作者各限投稿2件。
3. 诗歌类:以诗歌、散文为主,语言简炼,文风朴实;作品力求主题鲜明,格调高雅。题目自拟。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作品必须在标题下注明姓名、单位(三号楷体),文章题目为二号宋体加黑居中,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正文为三号仿宋体。
4. 摄影类:投稿作品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题材新颖,构图完美,用光讲究,层次鲜明,作品以传递正能量为宗旨。每人选送作品数量限5幅以内,黑白、彩色均可,对比相片不限,单幅或组照不限,组照按1件计算(每组限4至6幅)。投稿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投稿2019年及以后拍摄的作品。投稿作品只接受电子作品,要求使用JPG格式,大小3M以上,必须标明作者姓名、执业律所、联系方式,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及简短文字说明。拒绝合成形式的作品参展。
三、征集时间
所有作品截稿至2020年11月20日,评比结果公布时间为2020年11月底。
四、投稿方式
1.诗歌、摄影以电子档形式提交,绘画、书法以实物原件形式(漫画为电子版)现场提交以及寄送的方式进行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金融中心20楼市律协宣传部)
2.征文作品邮件主题请写明:“征文+标题+执业律所”,摄影作品打包并统一命名“投稿+执业律所+姓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律协宣传部邮箱:xcb@szlawyers.com 。
五、评选表彰及成果运用
(一)作品评选
本次作品征集将遵循严格的评审机制,由行业内外资深人士、专家学者担任评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评比表彰
名次设定:绘画、书法、诗歌、摄影四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三)其他说明
本次活动征集到的各类作品,主办方有权使用获奖作品用于宣传、展览、网站展示、宣传手册及其他公益活动,并不再另付稿酬。
摄影作品有关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主办方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画册、专题影视节目和专题网站等非营利性的公益宣传,并不再另付稿酬。
(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0755-83025881)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