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在线咨询
1. 我朋友是女方,家里比较有钱,是开公司的。公司的名字是她父母的。她是移民加拿大温哥华后和他老公在中国结婚的。他们的结婚证是男方用中国的身份证,女方是加拿大护照。 2. 结婚后男方也移民到加拿大温哥华。他们在那里的开销都是女方的父母给的。女儿是在加拿大出生的。今年6岁了,儿子是在香港出生的,今年快5岁了。儿子因为和妈妈姓,所以拿得是加拿大的国籍和护照,不能拿香港的护照。但是有香港的出生纸。 3. 女孩几个月大就带回中国在女方的父母的工厂里面抚养,一直到现在,所以开销都是女方家出,男孩是一出生后就回到中国来抚养的。也是女方父母家里。两个小孩都寄养在女方的妈妈的名下。 4. 男方是在女方父母的工厂工作,做一个主管。 现在女方想离婚,但是男方似乎不同意,因为女方家里的财产很多。女方就想问清楚下面一些事情,看她需要做什么能够尽量保护好自己。 1. 最重要的就是两个孩子,女方意思是两个孩子都是在自己父母身边长大,而且两个孩子现在读书也是在广东,都是父母安排好的,两个孩子和男方家里的人都不熟。男方家里是在中国北边,所以都没有照顾过。女方希望是男孩女孩的抚养权都要。请问可能么,如果可能,是需要什么条件。 2. 女方在加拿大,中国的财产如何分配。 因为女方问过国内,国内律师说只有在加拿大政府出具不受理此离婚后才能在中国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她还是希望搞清楚加拿大温哥华的法律,并希望能找到资深的律师帮忙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