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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监护权问题”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5日 作者: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各律师事务所及各位律师:

为了提高民事诉讼律师的业务水平,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将于2016422日下午举办“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监护权问题”研讨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422日(周五)14:30——17:00

二、会议地点

市律协多会议厅(时代金融中心20楼)

三、主持人

刘芳     深圳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四、 主讲人

唐剑明  深圳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五、参会人员

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

六、温馨提示

本次研讨会计4分,请律师带新版会员卡签到积分。

 

联系人:黄香江      联系电话:88281543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6415

 

附讲座提纲:

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监护权问题的研讨

1、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

2、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用支付的原则

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什么时候

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增加

5、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6、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保障

7、关于监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