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方严重不合,确定要离婚,小孩两岁,2010年结的婚,在深圳有一房子,是我的名字,我是女方,房子是我婚前(2005年)买的,结婚的时候,男方拿了八万还房款,中间还了次,大概加起来是16万左右,结婚这几年,一直都是我在供房子,孩子也是由外婆在这边带,费用都是我支付,孩子的户口也是随我,深户,孩子爸爸的户口在农村,男方属于二婚,与前妻有一个女孩,5岁,现离婚,我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因为男方死都不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到我,但是他没有稳定的工作),想让孩子的户口也继续随我,也想争取探视权,我现在给他的条件是把房子卖掉了,把房款还了,剩下的钱他三我七,这样的情况下,我的离婚协议该怎么写才不会被他钻空子呢? 非常希望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