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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1日 作者:

您们好: 我请教各位关于土地征收赔偿民事纠结相关法律知识和解决方法。 事件如下: 深汕合作区,近两年有土地征收赔偿。本村土地也被征收,村委按照人口赔偿,无论有没持户口、土地,只要公认本村人即可分赔偿款。但外嫁的女儿,不能分到赔偿款。 我家情况如下: 1.本人(女)、大弟弟(已婚,育有1儿)、小弟弟、母亲。 2.我家6口持有本村户籍(母亲户籍今年随子女迁移到本村):母 亲、2弟弟、弟媳和小外甥。我,持有双重户口,取消一户籍,本村户籍保留,同时该户籍尚未补办结婚证。 3.小时候早年丧父,母亲独自抚养我三姐弟。由于经济和读书原因,母亲与一位叔登记结婚,但这位叔已经过世10多年。 4.母亲每年都有参与本村的活动,比如祭祖、交费修缮本村、缴纳公粮费用等等。 现况:土地赔偿,我和我母亲没得分,原因是我和母亲已婚,不能分的任何赔偿款。 请问下,我村的做法是否合法与合理?我和母亲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赔偿款?另外,若我家不同意土地被征收,土地是否可以独留自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