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四宝教授被聘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
发布时间:2015年2月16日 作者:深圳国际仲裁院 责任编辑:深圳国际仲裁院
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内地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推行法定机构改革并实行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近日,深圳市政府新聘请了梁爱诗、沈四宝、刘新魁等知名专家作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理事会理事,并由沈四宝接替郭晓文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2月14日上午,市政府举行仪式,陈彪副市长向梁爱诗、沈四宝、刘新魁等新聘理事正式颁发聘书。
(图为:陈彪副市长为梁爱诗理事颁发聘书)
梁爱诗理事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曾被香港特区政府授予大紫荆勋章。长期以来,梁爱诗理事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一直非常支持特区法制建设和国际仲裁创新。关于内地与香港的法律服务合作与创新,梁爱诗理事表示,“在内地做不到的,在香港做不到的,可以在前海先行先试”。
(图为:陈彪副市长为沈四宝理事长颁发聘书)
沈四宝理事长是中国著名法学家、国际经济法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是国际商事仲裁界久负声望的代表性人物。沈四宝理事长先后在北京大学等境内外高校任教,先后担任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的法学院院长,曾在加拿大Queen’s University、美国Wisconsin Madison University,University of Connecticut、澳大利亚National University、日本大阪大学等多所境外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法。
(图为:陈彪副市长为刘新魁理事颁发聘书)
陈彪副市长表示,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三化一平台”建设的重要方面,也一直是内地与港澳法律紧密合作的重要平台,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和深圳经济特区承担着提升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前段时间梁振英特首到前海考察时也十分关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工作。深圳市政府借鉴香港经验,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实行法定机构改革并建立了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积极履行职责,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管理运作和特区国际仲裁的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决策、指导和监督作用。此次深圳市政府在境内外聘请新理事,最终决定由梁爱诗、沈四宝、刘新魁等知名专家加入理事会,将进一步推动国际仲裁院以更高的标准、更广阔的视野,充分发挥商事仲裁的作用,在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加强粤港澳法律深入合作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此次增聘后,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中有梁爱诗、梁定邦、王桂埙、刘新魁、Peter Malanczuk等5名理事来自香港和国外,境外理事占比达到41.7%,超过经国务院法制办备案公布的特区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境外理事须达三分之一的要求。境内外法律界和工商界表示,由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理事会代表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深圳国际仲裁院承担决策和监督职能,在制度上保证了国际仲裁机构的公开、透明、独立和公正,消除了境内外当事人对于仲裁机构受到行政干预、地方保护和内部人控制的顾虑,强化了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