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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0〕6号深圳市司法局 对孙峰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孙峰,男,执业证号:14403201410015841。经查孙峰律师在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同时为两名有利益冲突的被告代理;为同一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0511日决定对孙峰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