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字[2017]1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郑永凤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郑永凤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310115768。郑永凤律师在广东凡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担任陈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辩护人过程中,存在私自收取律师费、未尽职责的行为,构成违规。2017612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郑永凤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