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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费和股权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0日 作者:

投资公司经理A接受某公司法人B的项目委托,为其寻找资金方C合作。 本人D非投资公司的人员。 事件:A介绍项目要求本人D为其寻到资金方C,由于本人并没有在投资方签合同,并且非投资公司人员,A口头答应居间费所得五五开。后第二次洽谈,经理A不谈居间费谈合股开项目管理公司,按股份分成。 问题一:请问作为非投资公司人员的我D,通过寻找到资金方C并且谈判成功,本人的收益如何签订合同和居间费用要求谁给。